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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500106MB17331851/2023-00441 信息分類名稱: 城鄉建設(城鄉管理)/行政規范性文件
發布機構: 沙坪壩區政務服務辦 生成日期: 2023-07-17 發布日期: 2023-07-19
名稱: 重慶市沙坪壩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沙坪壩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 沙公管局發〔2023〕6號 主題詞:
重慶市沙坪壩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沙坪壩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7-19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各管委會,區屬國有重點企業,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流程,加強限額以下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根據《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重慶市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經區政府第十48次常務會審議同意,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行。

沙坪壩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沙坪壩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沙坪壩區交通局 ??????????????沙坪壩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沙坪壩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3717

(此件公開發布)


沙坪壩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發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行為,根據《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重慶市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系指本行政區域內,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依法必須招標標準限額以下,項目業主為區委各部委、區級各部門、各鎮街、村(社區)、區屬企事業單位(平臺公司),且使用各類公共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國有資金、集體所有資金、村(社區)自有資金等)工程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稱的發包人是指實施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或按程序確定的代建單位。

本辦法所稱服務商是指符合行業主管部門資質要求,能夠提供工程建設施工、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服務和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各類市場主體。

第二章? 項目發包

第三條 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可采用公開競爭性比選、公開競價比選、公開隨機抽選、直接確定四種方式發包,其中公開競爭性比選的項目應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公開競價比選、公開隨機抽選的項目應當在沙坪壩區限額以下工程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交易;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勘察、設計、監理等與工程相關服務應當在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中交易。采用公開競爭性比選和直接確定方式需辦理招標方案核準,其他項目不再辦理招標方案核準。

(一)公開競爭性比選,指發包人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比選公告,對競選的多家服務商的資信、業績、報價、合同執行力等進行綜合比較,以選擇最優秀的服務商的方法。適用以下項目:

1.重要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5萬元(含)至200萬元(不含)的項目發包。

2.經區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核準后的單項合同估算價5萬元(含)至400萬元(不含)的施工類項目發包。

(二)公開競價比選,包括“直接競價”比選和“擇優+競價”比選?!爸苯痈們r”指發包人使用交易系統,由交易系統在報名的服務商中選取同等條件報價最低的服務商作為中選人;“擇優+競價”指由發包人擇優篩選方案、技術等符合條件的服務商,再由交易系統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中選和備選服務商的方式。適用以下項目:

1.直接競價比選: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含)至400萬元(不含)的施工類項目發包。

2.擇優+競價比選:屬于上一項范圍,但有特殊需要,需進行方案、技術評選項目發包,經行業監督部門同意,可采用“擇優+競價”選取的方式。

(三)公開隨機抽選,指發包人使用交易系統隨機抽選板塊,在公告確定的時間啟動隨機抽取活動,在報名的服務商中隨機抽取1家作為中選人提供服務的方式。公告中確定的價格即為合同價格,適用單項合同估算價5萬元(含)至200萬元(不含)的施工類項目發包。

(四)直接發包,指發包人依照規定,直接確定服務商的發包方式。屬于本條前三款范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確定服務商。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搶險救災;

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竣工測量、多測合一等已確定放線單位的項目測量服務由項目業主按照規劃自然資源局要求直接確定放線單位為測量服務單位。

4.區政府有相關協議的水、電、氣、訊、閉路項目,按協議執行。

5.其他不采用公開競爭性比選、競價比選、隨機抽選、重慶市網上中介超市選取的項目,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同意后可采用直接確定的發包方式。

以上情形第1條所列情形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由國安部門認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由保密部門認定,是否涉及搶險救災由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第2條、第3條所列情形由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第5條所列情形由項目業主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同意。

第四條 在重慶市網上中介超市選取勘察、設計、監理等與工程建設有關服務的,5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采用隨機選取或擇優+隨機選取的方式;5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采用競價選取或擇優+競價選取的方式,選取程序按照《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執行。采用“擇優+隨機”“擇優+競價”方式,報名單位超過10家(含本數)的選定進入下一環節的中介機構不少于10家。報名單位不足10家的應選擇全部報名中介機構進入下一環節。報名單位不足2家交易系統自動設置為無效,應重新發布公告,對應采用“競價”或“隨機”方式選擇中介機構。

第五條 5萬元以下的施工、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工程相關服務的發包活動,按“三重一大”要求,由發包人集體研究自行實施。其中發包人在重慶市網上中介超市選取服務提供商的,可采用中介超市提供的任意一種方式選取,其操作按重慶市網上中介超市要求執行。

第六條 發包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編制相應的比選文件、隨機抽取文件或網上中介超市所要求的文件。文件應當載明以下內容并包含合同文本:

(一)項目內容、規模、資金來源和劃分合同段;

(二)項目實施地點和工期;

(三)發包人名稱、地址、聯系人及其電話和電子信箱;

(四)申請人(響應文件要求、參加發包活動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要求、強制標準等條件;

(五)比選控制價或隨機抽選合同價價格范圍;

(六)發包方式、評審方法、程序等;

(七)地點和時間;

(八)其他合理內容。

第七條 文件中應當明確不設置投標保證金。發包人或其委托代理機構不得針對潛在投標人收取或變相收取招標文件費、報名費等。

第三章? 公開競爭性比選

第八條 公開競爭性比選項目,由發包人或其委托代理機構持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招標方式核準表及經項目監督部門備案的比選文件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登記,辦理進場事宜。

經區政府分管領導批準的公開競爭性比選施工類項目原則上設置投標報價分不低于95分,價格分值按插入法計算,即有效最低報價得滿分,有效最高報價得分低于滿分10分,其他報價按比例計算得分。技術及商務部分占5分,由項目業主按需設置。

區政府分管領導批準中明確采用綜合評估法的公開競爭性比選施工類項目按照投標價格不低于70分,技術及商務部分不高于30分設置。

第九條 采取公開競爭性比選的由發包人或代理機構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包人在區交易中心網站上公開發布比選文件,公布文件發出至比選之日,時間不得少于5日。

(二)發包人成立比選小組。比選小組由發包人選派3名以上(含)具有經濟、技術方面專業知識的單數人員組成。業主代表專家人數不超過1人,其他專家應從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中抽取。

(三)比選小組按照比選文件的規定,從符合資格的比選對象中確定中選人,同時確定第二、第三中選候選人。結果在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發包人向中選服務商發出中選通知書,并在中選通知書發出5日內與中選服務商依法簽訂書面合同。第一中選候選人未按要求簽訂合同的取消中選資格,并由項目監督部門按規定處理,項目發包人按中選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服務商,也可重新比選。

(四)發包人將比選情況報告及合同一致性承諾書送項目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條 采取公開競爭性比選的,報價低于最高限價70%的,應在比選投標文件中遞交合理低價說明,比選小組認定其不合理的應當做出否決處理,并在比選報告中說明其不合理理由。

第十一條 公開競爭性比選項目中標候選人報價低于最高85%的,應于中標通知書發出10日內向比選人繳納低價風險擔保金,其金額為投標報價與最高限價85%差額的3倍。該比選低價風險擔保金使用及退還參照公開招標項目低價風險擔保金規則。

第十二條 采取公開競爭性比選的,如無人申請或申請人被全部否決的,發包人應當分析原因,按相關程序確定方案后重新比選。重新比選失敗的,經區公管局核準可不再進行比選。

第四章? 競價比選和隨機抽選

第十三條 采用競價比選或隨機抽選方式確定服務商的,應當按照“一事一選”原則,使用交易系統確定。采用競價比選的項目價格分不低于95分,價格分值按插入法計算,即有效最低報價得滿分,有效最高報價得分低于滿分10分,其他報價按比例計算得分。技術及商務部分占5分,由項目業主按需設置。

“擇優+競價比選”的項目由發包人在報名服務商提交的方案、技術文件中擇優選擇不少于10家服務商進入下一環節競價比選。報名單位不足10家的應選擇全部報名服務商進入下一環節。報名單位不足2家交易系統自動設置為無效,應重新發布公告。

第十四條 發包人在交易系統選取服務商時,應當通過交易系統對外發布項目公告,項目公告應當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工程建設內容、合同金額、報名截止時間、選取時間等內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1.按行業規定無需辦理施工圖審查的可以施工圖設計成果作為施工圖審查依據。

2.100萬元以下項目不設業績要求,100萬元(含)至400萬元(不含)項目設置業績要求不得超過項目規?;蚪痤~的四分之三。

3.建設工期未超過3個月的項目,按照行業規定無需辦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建設單位應和中選服務商約定以現金方式支付,并做好書面記錄,在項目完工后2個工作日內結清。

4.發包人委托代理機構使用交易系統的項目,其委托代理費用由項目業主根據工作量與代理機構協商確定后自行支付,不得在發布文件中設定由中選服務商支付。

第十五條 50萬元以下項目公告從發布至報名截止時間不少于1個工作日,50萬元(含)至200萬元(不含)項目公告從發布至報名截止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200萬元(含)至400萬元(不含)項目公告從發布至報名截止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服務商根據項目公告要求和自身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參與交易的應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通過交易系統提交報名申請,并且承諾滿足公告的全部報名條件。交易系統的項目交易活動不接受現場報名。

第十六條 公告期滿后,競價比選項目低于2家或隨機抽選沒有服務商報名參加的,發包人應當分析原因,放寬條件或降低標準重新發布公告。兩次系統交易失敗的項目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區公管局核準可采用公開競爭性比選。

有符合數量要求服務商報名的,發包人應當在項目公告確定的時間通過交易系統發起選取指令或擇優通過規定數量的服務商。若發包人未能在既定時間后30分鐘內發起選取指令或擇優通過的,由交易系統自動按照選取原則完成選取,發包人按要求完成后續工作。

第十七條 系統產生結果后,交易系統自動生成并發布中選結果公告(涉密項目除外),發包人與中選服務商簽訂合同前,應當對中選的服務商是否滿足有關報名條件進行實質性核對,并在選取結果產生后5日內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 競價比選項目中標候選人報價低于最高限價85%的應于中標通知書發出10日內向比選人繳納低價風險擔保金,其金額為投標報價與最高限價85%差額的3倍。該比選低價風險擔保金使用及退還參照公開招標項目低價風險擔保金規則。

第五章? 交易系統

第十九條 競價比選和隨機抽選實行電子化交易,發包人和服務商應事先在交易系統上完成入駐登記。發包人進行入駐信息填報和一致性比對后,完成入駐登記。服務商向行業監督部門提交入駐申請,由行業監督部門審核通過后向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推薦,經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批準后納入交易系統,完成入駐登記。

第二十條 系統入駐服務商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工程建設施工服務商,經依法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達到行業資質最低標準要求;

(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服務商,經依法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對應設備、材料經營資格或許可。

(三)近2年內未列入“信用中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列入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信用管理重點關注或黑名單,未被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暫停投標資格處罰且在處罰期內,未被有關行政部門暫停在渝承攬新業務。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服務商提供登記和入駐申報資料(含入駐申請信息及變更信息等)須真實有效,并對其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交易系統交易時間為法定工作日。選取活動通過互聯網在線進行,發包人、服務商應當提前做好在線選取準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入駐服務商實行不良行為信息量化記分動態管理,每條不良行為信息記分周期為12個月,記分周期滿后,該不良行為信息記錄及其量化記分信息轉入交易系統后臺保存,不再用于量化記分和記分累計。

第二十四條 入駐服務商存在附錄《入駐服務商不良行為量化記分標準》行為之一的,由行業監督部門作出處理和記分并報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由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按分值對入駐服務商進行管理,處理結果抄送行業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五條 入駐服務商不良行為信息記分累計達到3分的,予以警示;累計達到6分的,暫停報名資格3個月;累計達到9分的,暫停報名資格12個月;累計達到12分的,調整出交易系統,3年內不得申請入駐。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沙坪壩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活動,具體負責管理制度制定及修訂、交易系統建設及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業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活動實施監督并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受理入駐申請,按行業管理要求進行推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交易場地建設管理,為公開競爭性比選項目交易提供服務,配合交易系統的信息發布等。

行業主管部門作為發包人的項目發包活動由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監督并查處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公開競爭性比選、競價比選和隨機抽取的異議及投訴,參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在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的發包活動,按《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法人作為發包人對項目發包承擔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并完成招標方案核準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 項目合同應采用標準化合同格式,嚴格界定、規范約束各方權利和義務,重點約定雙方違約條件和責任,不得違背發包文件條款簽訂合同。合同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且以變更后更加有利于項目的建設、運營、安全、節約資金、保護生態環境或者實現功能要求為原則。

項目法人對項目合同變更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內容,嚴格履行變更程序,不得擅自拆分項目,違規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違反程序發包,不得同意服務商違反相關規定的轉包、掛靠、分包行為。

第三十條 項目基本信息、發包信息、建設動態、資金使用信息等應當在公共資源交易網等媒體依法公開,并在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政務村務公開欄上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 行業主管部門作為監督機構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進度、質量和安全。

第三十二條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法人、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發現違紀違法線索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項目適用《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綠色通道管理暫行辦法》,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列入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守信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稱紅名單)的服務商,并享有紅名單主體規定的激勵措施。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關于印發沙坪壩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及小微工程項目發包管理辦法的通知》(沙公管局發〔20212號)和《關于〈沙坪壩區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及小微工程項目發包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沙公管局發〔20222號)同時廢止。國家、重慶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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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入駐服務商不良行為量化記分標準

(一)合同履行完畢后,發包人應當通過交易系統對該服務商進行服務滿意度評價,服務商每得到一次“不滿意”評價的記3分。

(二)資質或資格條件不符合項目公告要求而響應公告進行報名的記3分。

(三)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務期限完成服務的記6分。

(四)中選服務商無故放棄中選結果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與發包人簽訂合同的記6分。

(五) 擅自提高服務收費或變相要求發包人增加服務費用和附加條件的記6分。

(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卻未回避的記6分。

(七)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記6分。

(八)向項目發包方或相關人員行賄被紀檢監察機關查實的記12分。

(九)提供虛假材料、證照(偽造、篡改、轉借、借用證照、掛靠)等入駐的記12分。

(十)中選服務商未按從業規范提供服務或施工,服務或工程質量不達標的記12分。

(十一)違法違規或違反合同規定將服務項目轉包或分包的記12分。

(十二)有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記12分。

(十三)其他行業監督部門認定的不良行為記1~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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