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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街道辦事處答華龍網網友關于“失業保險政策”的咨詢
發布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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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網網友留言:我于2024年1月31日被公司辭退,從2月開始失業期,按《社保法》規定理應享受失業金及失業保險代繳醫保待遇,井口社保所以政策規定是要1月31日申請,2月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那我2月不算失業又算什么呢?失業保險金不應該是失業期間該享受的權益嗎?《社保法》沒有任何條款規定任何人及機構可以損害失業人的合法權益。失業期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是失業人的基本權益。我只希望可以享受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失業了,失業保險機構理應讓我享受失業金及醫保待遇。


井口街道辦事處回復:尊敬的網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您反映的失業人員待遇領取相關問題,根據2023年市級下發的最新文件規定:“失業人員當月成功申領失業金的,失業保險待遇從申領次月開始享受?!备鶕鲜鑫募幎?,若您于2024年1月成功申請失業金續發,失業保險待遇從2024年2月開始享受;若您于2024年2月成功申請失業金續發,您的失業保險待遇將從2024年3月開始享受,以此類推。經核實“智慧人社”系統,您之前就職的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為您停保,2月1日您到井口街道社保所現場申請辦理失業金續發,故您的失業待遇將從申請的次月2024年3月開始享受,您可以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總月數不變。 如果您還有其他失業保險相關疑問,需要我們幫助,可撥打65186636與我們聯系。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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