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學、幼兒園:
《沙坪壩區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意見(試行)》(沙教委發〔2018〕143號)自2018年9月1日實施以來已試行一年,經研究,根據試行情況進行修訂完善?,F印發給各單位,請遵照執行。
沙坪壩區教育委員會
2019年11月26日
沙坪壩區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秩序,切實消除大班額現象,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現就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制定以下意見。
一、本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制定。
二、本區戶籍的小學適齡兒童按照“三對口”原則,即適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屋產權證和實際居住地一致,免試劃片入學。學位緊張小學校六年內為同一住房對應戶籍戶主合法養育的子女提供學位(簡稱“六年讀一戶”) ,共同擁有住房產權的,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的不動產權份額達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慶市申請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學位緊張學校根據學位緊張狀況動態調整并在提前一年的7月30日前公布。
適齡兒童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適齡兒童戶籍在沙坪壩區,但不滿足“三對口”原則,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初中適齡兒童按照“對口派校、隨機派位、相對就近、區域統籌”的原則入學。
劃片學校因容量限制導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按適齡兒童戶籍遷入現住址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未能接收部分適齡兒童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三、非沙坪壩區戶籍適齡兒童應當在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向沙坪壩區教委申請學位,并持沙坪壩區公安部門核發的當年有效的《居住證》或當年出具的《暫住登記憑證》按《沙坪壩區持〈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的非沙坪壩區戶籍適齡兒童學位安排實施辦法》(附件1)統籌安排入學。
四、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沙坪壩區購買住房的家庭小學適齡兒童按本辦法第二條入學。其中,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購買二手住房入讀學位緊張小學校,需戶籍遷入滿一年。
五、2018年9月1日(含)之后,在沙坪壩區購買住房且戶籍遷入本區的家庭小學適齡兒童入讀非學位緊張小學校,按本辦法第二條入學。
六、2018年9月1日(含)之后,在沙坪壩區購買住房且戶籍遷入本區的家庭小學適齡兒童入讀學位緊張小學校,符合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按本辦法第二條入學。未達到以下條件者,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1.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完全產權且家庭(父母及子女)人均不低于重慶市申請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購房、遷戶、入住滿一年的適齡兒童(簡稱“提前一年”)。
2.聯合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的不動產權份額達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慶市申請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購房、遷戶、入住滿一年的適齡兒童。
3.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購買二手住房完全產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慶市申請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購房、遷戶、入住滿三年(簡稱“提前三年”),同時滿足“六年讀一戶”的適齡兒童。
4.聯合購買二手住房(含繼承、贈與),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的不動產權份額達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慶市申請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購房、遷戶、入住滿三年,同時滿足“六年讀一戶”的適齡兒童。
七、直管公房、單位自管公房連續租住、遷戶滿三年及以上且無其他所有權屬住房的家庭適齡兒童按本辦法第二條入學。未達到條件者,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八、農村集體土地、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戶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按相關政策規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上級另有其他入學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委管理,招生辦法報區教委備案。
十、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或少年,應根據沙坪壩區教委在其入學當年公布的招生入學實施辦法中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并遞交相關資料。具體辦理方式按照區教委當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
十一、本辦法中“滿一年”、“滿三年”的截止時間為入學當年8月31日,起始時間以此推算。
十二、本《意見》由沙坪壩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沙坪壩區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意見(試行)》(沙教委發〔2018〕143號)同時廢止。
附件:《沙坪壩區持<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的非沙坪壩區戶籍適齡兒童學位安排實施辦法》
附件
沙坪壩區持《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
的非沙坪壩區戶籍適齡兒童學位安排實施辦法
非沙坪壩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通過持有本區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申請學位接受義務教育的,區教委為有利于適齡兒童穩定生活和健康成長,將根據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穩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簡稱“兩穩定”)量化積分安排適齡兒童學位。
一、積分辦法
(一)基本項目量化積分
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區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是適齡兒童入學的基本條件。積分辦法:以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公安部門辦理且按期簽注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為依據,1個月積1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結束月為學位申請登記當月。
(二)激勵項目量化積分
1.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穩定職業是適齡兒童入學及入學后正常生活學習的重要條件。穩定職業量化積分辦法:以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人力社保部門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時間或在本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辦的工商營業執照時間計算積分(父母雙方均在本區經商或務工的以時間長的一方為準),1個月積0.5分,積分不封頂。其中起始月不規定具體辦理時間,均認定為1個月;結束月為學位申請登記當月。
2.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經商辦企業并依法納稅應予以激勵。在本區納稅量化積分辦法:以招生當年前三個自然年度累計納稅計算積分(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均納稅的可以合并計算),納稅1萬元(含)—2萬元(不含)積0.5分,納稅2萬元(含)—3萬元(不含)積1分,以此類推,每達到一個更高的萬元單位增加0.5分,積15分封頂。
二、學位安排辦法
區教委根據適齡兒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積分、招生學校學位數安排持《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的適齡兒童學位。安排的順序是:先安排適齡兒童監護人在本區實際經常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適齡兒童學位;再安排租賃房屋居住等情況的適齡兒童。
三、本《辦法》由沙坪壩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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