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打非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沙坪壩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18屆5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各成員單位,請按照本通知規定,共同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沙坪壩區金融工作辦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沙坪壩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及時發現非法集資線索,依法查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和《重慶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渝打非金發﹝2018﹞1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舉報沙坪壩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有關獎勵適用本細則。區金融辦負責受理非法集資行為的舉報并發放獎勵。
受理單位:區金融辦
單位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鳳天大道15號
郵政編碼:400038
電????話:023-65368809
傳????真:023-65368805
電子郵箱:spbjrb@163.com
第三條??本文所稱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個人或其他組織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籌集資金的行為。
第二章??獎勵條件
第四條?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舉報者提供詳細的書面舉報材料,舉報內容有明確的舉報對象,能準確提供舉報對象的名稱和地址;有具體的違法行為描述或證據(包括廣告、合同、收據、現場照片、網絡地址等);舉報材料需經本人簽名蓋指印確認。
(二)舉報者提供自身真實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
(三)舉報內容未經行政處置或刑事立案,或已受行政處置和刑事立案的主體新發生的其他非法集資行為。
(四)舉報內容客觀真實,經有關部門核實存在涉嫌非法集資行為。
第五條??獎勵對象原則上不受戶籍、職業、身份、是否與集資行為關聯等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給予獎勵:
(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舉報的。
(二)舉報內容已被有關部門掌握的。
(三)舉報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
(四)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定不予獎勵的情形。
第六條??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同一事實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二)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事實的,按一件舉報線索受理,聯名舉報人集體領取獎勵,自行分配。
(三)同一舉報人在向我區舉報,同時又向其他區縣金融辦舉報同一案件的,由辦理該案件的金融辦獎勵,不給予重復獎勵。
第三章??獎勵程序及標準
第七條??區金融辦接到舉報后,在5個工作日內協調公安、工商等部門核查。相關部門接到核查事項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向區金融辦書面反饋核查結果。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長核查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區金融辦每月采取會議、文電等形式組織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認定舉報線索獎勵情況并實施獎勵。
區金融辦積極用好信息技術手段,提升舉報受理、核查和反饋效率,加大非法集資在線舉報平臺的推廣使用。
跨省市、區縣的案件,由市金融辦確定主辦地后辦理。
第八條??經核查屬實的,區金融辦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獎勵方式為現金獎勵。獎勵額度根據舉報線索作用價值分層次實施:
(一)被舉報的主體僅存在非法集資風險的,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
(二)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的獎勵。
(三)被舉報的集資行為構成非法集資犯罪、涉案金額在1億以下(不含)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的獎勵。
(四)被舉報的集資行為構成非法集資犯罪、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舉報人6000元的獎勵。
第九條??舉報人應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獎勵。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
第四章??監督及保密管理
第十條??區金融辦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包括舉報記錄、核查處理情況、獎勵領取記錄、發放憑證等。要加強對獎勵資金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區金融辦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轉給被舉報單位或被舉報人。
第十二條??舉報人應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以及偽造材料騙取冒領獎勵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舉報獎勵資金在區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本實施細則由沙坪壩區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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