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金融機構支持地區發展賽馬比拼辦法
發布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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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區各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激勵區內金融機構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力度,促進社會、經濟與金融行業協調發展,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工作積極性、服務創新性,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進一步發揮金融業的先導和催化作用,推動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比拼主體

注冊關系、納稅關系均在沙坪壩區(以財稅口徑為準,下同)的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金融機構。

二、比拼內容及方式

(一)銀行類

按照銀行類金融機構支持地區經濟發展的綜合貢獻指標情況進行考核,總分100分。

1. 比拼存貸款余額:根據銀行類金融機構當年各項存款、各項貸款情況進行統計,以本外幣存貸款、本外幣貸款增量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30分)。

(1)本外幣存貸款年度增量(最高得分不超過15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60億元(含)以上,得15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40億元(含)-60億元,得12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20億元(含)-40億元,得9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10億元(含)-20億元,得6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1億元-10億元,得3分。

(2)本外幣貸款年度增量(最高得分不超過15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30億元(含)以上,得15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20億元(含)-30億元,得12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10億元(含)-20億元,得9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5億元(含)-10億元,得6分;

較去年同期增長1億元-5億元,得3分。

2. 比拼稅收貢獻:根據銀行類金融機構當年上繳區級稅收情況進行統計,以納稅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20分)。

納稅額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得20分;

納稅額達到1500萬元(含)-2000萬元,得15分;

納稅額達到1000萬元(含)-1500萬元,得10分;

納稅額達到500萬元(含)-1000萬元,得8分;

納稅額達到200萬元(含)-500萬元,得5分;

納稅額達到1萬元(含)-200萬元,得2分。

3. 比拼支持區屬國有平臺貸款、購債等:根據銀行類金融機構當年支持區屬國有平臺貸款、購債等投放額進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20分)。

區屬國有平臺貸款、購債等投放額排名第1-2名,得20分;

區屬國有平臺貸款、購債等投放額排名第3-4名,得15分;

區屬國有平臺貸款、購債等投放額排名第5-6名,得10分;

區屬國有平臺貸款、購債等投放額排名第7-8名,得5分;

區屬國有平臺貸款、購債等投放額排名第9-10名,得3分;

區屬國有平臺貸款、購債等投放額排名第11名(含)以后,得1分。

當年未支持區屬國有平臺貸款、購債的不得分。

4. 比拼月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每月根據銀行類金融機構月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去年同期增速情況進行排名得分,年底以全年總得分計分(最高得分不超過12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排名第1-3名,得1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排名第4-8名,得0.8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排名第9-13名,得0.6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排名第14-18名,得0.4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排名第19-23名,得0.2分;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排名第24名(含)以后,得0.1分。

5. 比拼綠色貸款余額增速:每月根據銀行類金融機構綠色貸款余額較年初新增額、綠色貸款余額較年初新增額占各項貸款余額較年初新增額比重、綠色貸款余額同比增速等進行綜合排名得分,年底以全年總得分計分(最高得分不超過12分)。

月末綠色貸款增長情況綜合排名第1-3名,得1分;

月末綠色貸款增長情況綜合排名第4-8名,得0.8分;

月末綠色貸款增長情況綜合排名第9-13名,得0.6分;

月末綠色貸款增長情況綜合排名第14-18名,得0.4分;

月末綠色貸款增長情況綜合排名第19-23名,得0.2分;

月末綠色貸款增長情況綜合排名第24名(含)以后,得0.1分。

6. 比拼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根據銀行類金融機構當年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進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6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1-2名,得6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3-4名,得5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5-6名,得4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7-8名,得3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9-10名,得2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11名(含)以后,得1分。

當年未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的不得分。

(二)保險類

按照保險類金融機構支持地區經濟發展的綜合貢獻指標情況進行考核,總分100分。

1. 比拼稅收貢獻:根據保險類金融機構當年上繳區級稅收情況進行統計,以納稅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80分)。

納稅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得80分;

納稅額達到150萬元(含)-200萬元,得60分;

納稅額達到100萬元(含)-150萬元,得40分;

納稅額達到50萬元(含)-100萬元,得20分;

納稅額達到1萬元-50萬元,得10分。

2. 比拼創新業務:保險類金融機構當年創新開發適應客戶需求的新增產品,得10分。

3. 比拼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根據保險類金融機構當年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進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10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1名,得10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2名,得8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3名,得5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4名,得3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5名(含)以后,得1分。

當年未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的不得分。

(三)證券類

按照證券類金融機構支持地區經濟發展的綜合貢獻指標情況進行考核,總分100分。

1. 比拼稅收貢獻:根據證券類金融機構當年上繳區級稅收情況進行統計,以納稅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70分)。

納稅額達到100萬元(含)以上,得70分;

納稅額達到50萬元(含)-100萬元,得50分;

納稅額達到1萬元-50萬元,得20分。

2. 比拼支持區屬國有平臺發債:根據證券類金融機構當年支持區屬國有平臺發債投放額進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10分)。

區屬國有平臺發債投放額排名第1-2名,得10分;

區屬國有平臺發債投放額排名第3-5名,得5分;

區屬國有平臺發債投放額排名第6名(含)以后,得2分。

當年未支持區屬國有平臺發債的不得分。

3. 比拼支持轄區企業上市:證券類金融機構當年新增支持轄區企業成功上市,得10分。

4. 比拼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根據證券類金融機構當年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進行排名,以排名得分(最高得分不超過10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1名,得10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2名,得8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3名,得5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4名,得3分;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綜合情況排名第5名(含)以后,得1分。

當年未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的不得分。

三、考核結果

對年度考核的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綜合排名,根據排名順序:

1.?評選為年度優秀單位;

2.?推薦至沙坪壩區高質量發展獎;

3.?對下一年度財政賬戶公開招投標和財政性金融資源分配,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四、組織實施

每年年初,由區財政局(金融辦)匯總統計后,會同區稅務局、統計局等部門,對各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與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數據核查一致,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進行綜合排名統計工作。

五、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試行一年,原《重慶市沙坪壩區駐區銀行類金融機構支持地區發展考核獎勵辦法》(沙財政發〔2022〕35號)即行廢止,由區財政局(金融辦)負責解釋。


重慶市沙坪壩區財政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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