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管公房的處置上,《重慶市沙坪壩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根據《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明確房屋征收部門與產權單位簽訂補償協議為原則。同時,結合我區的一貫做法,在以下方面進行了明確:
1.產權單位與直管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對被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產權單位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2.符合直管公房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貨幣補償。產權單位給予房屋承租人適當棄租補償,不再提供直管公房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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