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重慶市沙坪壩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第七條,對在沙坪壩區內注冊的企業進行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金額超過500萬元,按按投資額的3%一次性給予獎勵,每家基金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創新舉措為沙坪壩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獎勵。該獎勵貫穿“募、投、管、退”整個流程。例如:股權投資基金退出項目時,根據其運行期間對我區稅收貢獻給予獎勵。比例按照區級經濟貢獻的10%給予獎勵,同一投資項目累計不超過200萬元,每家基金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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