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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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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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沙坪壩區以工代賑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沙府辦發〔2023〕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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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沙坪壩區以工代賑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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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8日? ? ? ?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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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沙坪壩區以工代賑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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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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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及市級關于以工代賑工作要求,切實發揮以工代賑政策功能,規范和加強以工代賑工程項目管理,根據《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5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導意見》(渝府辦發〔2018〕200號)、《關于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實施意見》(渝發改規范〔2021〕2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以工代賑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賑濟的一項扶持政策。沙坪壩區以工代賑主要包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工代賑、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實施以工代賑等,主要目的是向參與工程建設的群眾發放勞務報酬、開展技能培訓,促進其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第三條?實施以工代賑應堅守“賑”的初心,堅持扶志扶智、多勞多得、勤勞致富,鼓勵引導群眾通過誠實勞動實現增收致富、提高素質技能,加強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促進共同富裕,堅決防止出現“重建設、輕賑濟”現象,嚴禁濫用以工代賑政策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四條?區發展改革委是以工代賑的行政主管部門,承擔以工代賑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具體管理職責,會同相關部門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中組織實施以工代賑。以工代賑工作納入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抓好工作落實,壓實工作責任。

第五條?區發展改革委應加強對以工代賑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以工代賑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

第六條?區發展改革委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以工代賑激勵機制,加強典型宣傳推介。對以工代賑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地方和單位給予激勵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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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工代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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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沙坪壩區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工代賑項目主要為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相對簡單、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包括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農村交通基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文化旅游基礎設施、林業基礎設施等。

第八條?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農業農村委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區農業農村領域以工代賑項目庫,按年度滾動管理。對于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不影響項目建設進度和施工質量等前提下納入項目庫,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

第九條?區發展改革委牽頭統籌協調全區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流程、管理細則和考核辦法,建立全區農業農村領域以工代賑項目庫,規范項目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第十條?擬申報納入農業農村領域以工代賑工程項目庫的項目,需由項目業主在立項報批前,報區政府同意按照以工代賑方式實施后方可入庫,實行“審定一項、入庫一項”。

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有關規定要求,已納入農業農村領域以工代賑工程項目庫的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按有關規定實行公開招投標;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不屬于必須招標范圍或未達到必須招標標準的點多面廣量大涉農項目,按有關規定不強制實行招投標,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特殊情況,報區農業農村委認定,再由區公管局進行招標方案核準確認,可不進行招標。

第十一條?經認定為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項目,應嚴格落實組織群眾務工、開展就業技能培訓等以工代賑政策要求,及時足額向當地農村群眾發放勞務報酬,盡量提高項目資金中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該項目政府性投入資金(含上級資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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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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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適用以工代賑的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領域,包括政府投資的交通、水利、能源、農業農村、城鎮建設、生態環境、災后恢復重建等。

第十三條?謀劃實施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時,應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符合進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原則,結合全區群眾務工需求,充分挖掘用工潛力,積極向上爭取國家及市級政策、資金支持,研究多渠道擴大以工代賑投入,盡可能通過實施以工代賑幫助群眾就近務工實現就業增收。

鼓勵非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采取以工代賑方式擴大就業容量。引導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各類社會力量采取以工代賑方式組織實施公益性幫扶項目。

第十四條?按照國家重點工程項目中能夠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指導目錄,結合國家級、市級的適用以工代賑重點工程項目清單,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教委、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體育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分領域分年度明確區級適用以工代賑的重點工程項目清單,報區政府審定。

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重點工程項目以工代賑工作區級部門協調機制,督促指導區級相關部門按照重點工程項目以工代賑工作規范流程,做好重點工程項目以工代賑工作。

第十五條?實施以工代賑的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文件等,應明確適用以工代賑的建設內容和用工環節等政策要求。項目相關招標投標、簽訂勞務合同過程中應明確當地群眾用工和勞務報酬發放要求等。

第十六條?區人力社保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及相關鎮、街道等建立勞務溝通協調機制,組織動員全區農村勞動力、城鎮低收入人口和就業困難群體等參與務工,抓好以工代賑務工人員組織、勞動技能和安全生產培訓、勞務報酬發放監管等具體工作。

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將用工需求和用工計劃告知區人力社保局、項目所在鎮(街道),區人力社保局、鎮(街道)應及時通過重慶市公共就業服務網、“三微一端”等平臺發布用工需求,意向人員可在相關平臺或村委會報名登記,按照就近就地和優先吸納返鄉農民工、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原則,確定參加務工人員名單。

第十七條?區人力社保局、區教委做好務工人員技能培訓,統籌各類符合條件的培訓資金和資源,充分利用項目施工場地、機械設備等,采取“培訓+上崗”等方式,聯合施工單位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 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領辦的合作社,組織當地農村勞動力組建務工互助組、施工隊伍參與建設,并加強技能培訓。

第十八條?實施以工代賑的重點工程項目應合理確定以工代賑勞務報酬標準,盡可能增加勞務報酬規模,按程序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施工單位應定期核定務工群眾勞務報酬,形成工資發放表,按程序報項目業主單位審定后,在相關村(社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發放,并建立統一規范的用工名冊和勞務報酬發放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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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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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和成效綜合評價機制,對農業農村領域以工代賑和重點工程項目中實施以工代賑工作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成效評價。

第二十條?區發展改革委應對以工代賑工作開展常態化跟蹤督促和年度成效綜合評價,配合審計、財政等部門做好項目督促檢查和審計工作。對發現問題突出或評價結果較差的項目單位,及時約談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條?在以工代賑項目管理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或達不到預期效益的,對相關責任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凡拖欠、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貪污以工代賑投入的,以及存在群眾務工組織弄虛作假、勞務報酬虛報冒領等行為的,責令限期歸還、如數追繳,并轉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依紀從嚴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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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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